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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督察院版规
海阔天空发表于 2005-11-08 21:21
请各位自觉遵守.
1、督察院发帖不允许灌水、不允许骂人、请各位在督察院对自己的言行负责.违者重罚。
2、为了更好的利于各种申诉举报的解决,原则上不允许非当事人回复,对于管理人员已经结帖的举报或申诉有异议的,可以另开申诉帖申诉,这样更有利于问题的解决,对非当事人在帖中的回复,督察有权进行无短信通知的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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