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国新闻周刊日前发表文章,题为《国民教育不能只用来培养顺民》,作者徐贲。文章如下:
\a}%/_M\ km8[azB o ^(a %B 说起学生在学校里接受的“全面发展”教育,人们想起的便是“德、智、体”三好。然而,这三好加起来是否可以把学生培养成好公民,却是一个疑问。有了“三好”,却不能培养“好公民”,不能不说是三好缺一好,而且缺的是最重要的那个“好”。
XRaq\a`=: //AS44^IS %*Y:Rm'> 中国学校里的“德育”,除了意识形态的部分,与世界上许多其他国家的“国民教育”和“品格教育”差不多。国民教育往往着重在国民义务和责任(纳税、遵纪守法、爱国、服兵役等等),而不是公民权利(言论、集会、结社的自由权利,选举权,公共信息权等等)。品格教育是一种将个人社会化的教育,日常生活秩序的国民教育一般会具体化为品格教育,涉及与平等、公平、尊重他人等等有关的待人接物的许多方面。
& }}o9 cl{;%4$9 Gh@QR`xxc “参与的公民”
}b~ZpUL! c"fnTJXr79 WF:i}+g+^ 在美国,品格教育往往被称为“品格六大支柱”(six pillars ofcharacter):尊重、责任、公平、值得信赖、关怀、公民责任。
v_oNM5w 9?]4s-~ z?+N3p9 在品格六大支柱中,国民教育的绝大部分内容是关于个人“品格”的,包括与他人共处、合作的伦理道德;在这之外,它还涉及到了一些“参与”的责任(在学校里、邻里街区或者更大一些的群体)。当一个好的公民主要是具有优秀的品格、乐于帮助别人、不威胁或伤害他人等等,虽然也包括公民责任和参与,但显然没有充分强调。
\E0Uj>9+[ A!hkofQ B'&%EW] 魏赛曼尔和凯恩(J. Westheimer and J. Kahne)在《教育“好公民”:政治选择与教学目标》中指出,这种“参与”还算不上是具有民主公民意义的参与,“参与的公民”应该是“共同体组织和/或改善社会的积极成员”,他们不仅组织有助于社会和公益的活动,更“懂得政府机构是如何运作的,懂得如何去完成集体性努力的策略”。有效的社会参与需要公民有正义意识,“能够批判地审视现有的社会、政治和经济制度,不为它们的表相所迷惑。要能够发现并对待不公正的地方,而且还要了解社会运动并如何实现制度改革”。
mF#{" CjykM]) ~xzRx$vU 以美国常见的为穷人捐助食品为例,品格良好的“负责公民”会捐助食品,但“参与型公民”则会在民间形成公益或非政府组织,组织食品捐助;而“有正义意识的参与公民”则更会追问为什么在食品并不短缺、有的人花天酒地的时候,社会中却有这么多人还在挨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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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1I98 这三种不同的公民行为后面有一个共同的问题:公民如何共建“好社会”,而不同的行为对这个问题的回答却是不同的。第一种回答是,要共建好社会,国民们必须有优良的品格,诚实、负责、守法、响应号召。第二种回答是,国民必须积极参与,结成组织,自治、自理,补充和完善好社会所需要的制度。第三种回答是,国民的有效参与必须是公民行动,这不仅取决于公民们的自我组织能力和愿望,还取决于他们对现有制度中的不公正和非正义因素是否有所察觉,有所批判,并努力采取行动,予以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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