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任期间挪用45万的公款帮旅社经营,妻子也被安排到该旅社工作。69岁的某航天研究院党组副书记和副院长朱某,近日被北京一中院认定犯挪用公款罪,但是鉴于情节轻微等被免予刑罚。(《新京报》7月22日) JL&ni]m
挪用45万才判处免予刑罚,这听起来有些像是天方夜谭,但却是在现实发生了,如此轻判的背后,恐怕并不仅仅是个案,更是反映了一种社会的变迁,这种社会变迁是我们对于贪官容忍的边界不断后撤的结果。 dF0:'y
按照刑法和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挪用公款“一万元至三万元”为数额较大,应当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挪用公款“十五万元至二十万元”为数额巨大,应当判处五年以上至十五年有期徒刑。朱某挪用45万元,量刑幅度在五年至十五年有期徒刑,他就是有“在案发前归还(公款),案发后又能如实供述所犯罪行”的从轻情节,也不可能免予刑罚。 7'TXR[
但是,对于贪官的容忍不断后撤却不仅于此。以缓刑为例,刑法规定,贪污受贿在5000元至5万元的,判处一年至七年有期徒刑。但是,从2004年1月至2005年8月,江西省共有贪污数额在5万元以上被判处缓刑的被告人94人,经核查确定对其中30人的缓刑判决存在着减轻处罚幅度过大、适用法律错误等问题。许多地方,甚至贪污受贿在10万元以上也缓刑处理了。深圳石化集团原董事长陈涌收受合作经营单位价值17.4万元的捷达车一辆,深圳市中级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武汉市江汉区房地局原局长方大淼受贿51万元,法院一审仅仅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再以死刑为例,解放初,天津地委刘青山和天津专区专员张子善仅仅因为贪污挥霍了旧币3亿多元(折合新币3万多元),就双双被判死刑,如今刑法也规定,贪污受贿“10万元以上,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 然而,如今许多贪官动辄贪污受贿几百、几千万,都没有领受死刑,在中国金融第一案”的石雪案中,石雪贪污公款2.6亿也仅仅判处一个死缓了事。 gP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