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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河北省关于印发2013年河北省县级公立医院医药价格改革方案的通知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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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使用道具 楼主  发表于: 2013-06-29
各设区市、辛集、定州市物价局、卫生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dW#?{n-H<  
Y!3i3D  
  《2013年河北省县级公立医院医药价格改革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当地实际认真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 -'RD%_  
Jek3K&  
  附件:2013年河北省县级公立医院医药价格改革方案 V*1-wg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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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北省物价局  河北省卫生厅  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C&&33L  
# &Z1d(!  
  2013年6月26日 /[UuHU5*R  
A5%cgr% 6  
  附件 #gRtCoe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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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3年河北省县级公立医院医药价格改革方案 .MW/XnCYs4  
0<42\ya  
  按照省政府统一部署,今年我省县级公立医院改革试点范围扩大到70%的县(市、区)的134所(含去年11所试点医院)县级公立医院。根据国家发改委、卫生部、人社部《关于推进县级公立医院医药价格改革工作的通知》(发改价格[2012]2787号)要求,总结去年11所试点县级医院医药价格改革做法,现就2013年我省县级公立医院医药价格改革提出如下方案。 $QJ,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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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2013年县级公立医院医药价格改革的原则 ~Ut?'}L( d  
~uh,R-Q$  
  县级公立医院医药价格改革的目标是破除以药补医、建立新型补偿机制。医药价格改革应遵循以下原则: 9DaoM OPEI  
Ls{]ohP  
  1、"总量控制,结构调整"。"总量控制"是以2012年药品差价为基数,并根据药品实际招标价格下降幅度,财政、医保保障情况和医院内部适当消化的要求,在上述总量内合理调整医疗服务价格。按照省政府确定的6:3:1补偿比例,通过提高医疗服务价格补偿60%左右,财政补偿30%左右,医院自行消化10%。"结构调整"是指通过药品零差率销售,提高体现医护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医疗服务价格,降低大型医用设备检查价格,引导医疗机构通过提供优质服务获得合理补偿。 <gx"p#JbZ  
y.?Q  
  2、医药价格联动。县级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调整必须在所有药品(中药饮片除外)实行零差率销售的前提下实施。 g/` z.?  
SaiY dJ  
  3、与综合改革配套政策同步实施。医药价格政策调整要与医保、财政、卫生等综合改革配套政策同步实施,调整后的医疗技术服务收费按规定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含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支付范围。要有效合理控制县级公立医院门诊和出院病人均次医疗费用,总体上不增加患者实际医药费用负担,体现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惠民利民的目的。 K#a_7/!v/  
s^ K:cz  
  二、2013年县级公立医院医药价格改革的内容 89a`WV@}  
d?>pcT)G_  
  (一)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取消县级公立医院药品加成政策,县级公立医院销售的所有药品(中药饮片除外)实行按进价零差率销售。取消药品加成政策后减少的合理收入,通过增加政府投入、调整医疗服务价格等途径予以补偿。公立医院要加强内部管理,提高服务质量和运行效率,降低医疗成本。取消药品加成政策后,要确保公立医院的药品价格降低15%左右。 >(eR0.x  
!sav~dB)  
  (二)降低大型医用设备检查价格。在现行政府指导价基础上降低10%。 [_zo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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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提高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诊疗、护理、手术以及中医特色服务等医疗服务项目价格。 o`7B@]  
G33'Cgo:,  
  1、诊查、护理费 V;1i/{  
!E_RD,_  
  (1)住院诊查费。由3元/日提高到6元/日,提高100%。  4B'-tV  
xQ\S!py-  
  (2)院内会诊费。中级职称由1元/次提高到2元/次,提高100%;高级职称由3元/次提高到6元/次,提高100%。 =xRxr @  
s-),Pv|  
  (3)护理费。一级护理由8元/日提高到16元/日,提高100%;二级护理由5元/日提高到10元/日,提高100%;三级护理由2元/日提高到4元/日,提高100%;一般专项护理由3元/次提高到5元/次,提高67%。 ?oQAxb&  
I_On0@%T5b  
  2、治疗费 [OQ+&\  
^LAdN8Cbb  
  (1)注射皮试。由2元/次提高到4元/次,提高100%。 mM-7 j z  
4/E>k <MA  
  (2)小儿头皮静脉输液。由6元/组提高到9元/组,提高50%。 3Qu Ft~@@  
-k}&{v  
  (3)其他治疗费项目。在现行政府指导价基础上提高25%。 GE |P)VO  
-SKcS#IF  
  3、手术费 h SU|rVi  
~0Xx]   
  在现行政府指导价基础上提高10%。 f}{Oj-:"CC  
zmh5x{US1  
  4、中医类诊疗项目 8|-064 i>  
77~l~EX  
  在现行政府指导价基础上提高50%。 95 oh}c  
K]yUPx  
  (四)以上价格为最高限价,鼓励各试点县政府加大财政投入,降低医疗服务价格。各县(市、区)物价部门要会同卫生、人社等部门制定具体方案,经当地政府批准后实施。并报省和设区市物价、卫生、人社部门备案。 d6{0[T^L  
`d!~)D  
  (五)个别执行上一级收费标准的试点县级公立医院,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进行调整,现收费标准低于调整价格的项目,按调整价格执行,高于调整价格的项目仍按现收费标准执行。2012年11所试点医院,暂按2012年省批准的方案执行。  f%c-  
+*KDtqZjk  
  (六)试点县级公立医院其它医疗服务项目仍按现行政府指导价执行。 "Sd2VSLg  
& 6~AY :0r  
  具体调整的项目和价格详见附表。 4Q^i"jT  
G-W(giF;NO  
  三、保障措施 <77v8=as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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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加强医药价格监管 :1e'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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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各级物价部门要切实采取措施,加强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监管。各试点县(市、区)物价部门要抓好药品零差率销售后医疗机构实际采购品种、数量、结构和价格的监测分析,以及跟踪调查反馈工作。对于实际成交价与省统一采购限价相差悬殊的,或价格调整后市场供应出现紧张的,要及时向当地政府反映,并提出对策建议。要继续开展医药价格专项检查,对违法违规涨价,不执行药品零差率销售政策的医疗机构要依法严肃查处,典型案例要公开曝光。 6Y/TqI[   
Oy~X@A  
  2、各地要严格执行取消药品加成的相关政策措施,严厉打击医药购销中各种回扣和非法折扣行为。 |n\(I$  
l8By2{pN  
  3、各医院要严格执行医疗服务价格政策规定,落实价格公示制度和"一日清单"制度,进一步规范收费行为。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内部成本核算,控制医疗费用的不合理上涨。 l&6+ykQ  
x<h-F  
  (二)强化医药费用控制 b"&1l2\ A  
O%rt7qV"g2  
  1、各地要加强医疗机构诊疗行为管理,抑制不合理使用药械以及过度检查和诊疗行为。要通过合理确定费用控制、工作效率、服务质量和群众满意度等指标,建立科学合理的考核奖惩制度,强化医药费用控制。严禁通过不合理调整用药结构、分解处方、增加自费药品使用等方式加重患者实际费用负担。 U$T (R2@  
~A-VgBbU>_  
  2、各地要将门(急)诊次均费用、住院床日费用、出院患者平均医疗费用、药占比、总费用增长率等纳入县级公立医院目标管理责任制和绩效考核目标。对未达到考核目标要求的,各地要认真分析原因,研究制定具体的处理办法,限期整改。 BH^8!7dk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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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加强跟踪监测。改革实施后,各地要密切关注跟踪改革政策实施情况,及时开展政策评估,不断完善改革措施,确保改革取得实效,群众得到实惠。 e(Ub7L#  
x).`nZ1  
  本方案自2013年7月1日起执行。 lZ5TDS  
rI4N3d;C  
  附表:县级公立医院改革医疗服务项目最高指导价格表 ?Fj >7  
_43 :1!o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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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明天起,做一个幸福的人,喂马劈柴,周游世界;从新的一年起,做一个幸福的人,关心粮食和蔬菜;面朝大海,春暖花开。

只看该作者 沙发  发表于: 2013-06-29
从明天起,做一个幸福的人,喂马劈柴,周游世界;从新的一年起,做一个幸福的人,关心粮食和蔬菜;面朝大海,春暖花开。

只看该作者 板凳  发表于: 2013-0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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