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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过去的2013年,地铁等重点工程陆续开工,给市区交通带来了空前压力;在2014年,石家庄市的交管工作有哪些新政策、新变化?在新年到来之际,记者专访了石市公安局副局长、公安交管局长武瑞琪。 kMS5h~D[
限速 c^-YcGwa
限速低于60公里/小时路段 超速50%以内只警告不罚款 BvJ=iB<E
根据2013年12月25日公安部交管局下发《关于规范查处机动车违反限速规定交通违法行为的指导意见》的规定,驾驶机动车违反限速规定,属于以下情形之一、未造成后果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予以警告:驾驶机动车违反限速规定,属于以下情形之一、未造成后果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予以警告: ec'tF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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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限速低于60公里/小时的公路上超过规定车速50%以下的; IA4+ad'\E
2、驾驶中型以上客货车、校车、危化品运输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超过规定车速10%以下的; <d!6[,W;
3、驾驶中型以上客货车、校车、危化品运输车以外的机动车超过规定车速10%以下的; 9v?V
4、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低于规定时速20%以下的。 &:auB:b
石家庄市将严格执行公安部交管局的上述规定。对于尚未处理完毕的违法记录,按照“从旧兼从轻”的原则,一般只给予警告,不再罚款处罚。 X%J%A-k]
测速 测速地点须向社会公布 9t}xXk
设置测速取证设备应当遵循依法、规范、公开的原则。 2v^lD('
固定测速规定: 8eww7k^R
1、应当设置在限速标志起始点后500米至解除限速标志或下一限速标志之间; YC)hX'A\
2、在来车方向距离测速点200米以外应当设置“前方测速”或者“进入测速路段”等交通标志。上述交通标志至测速点之间有交叉路口的,应当在交叉路口增设相应的交通标志; G2@KI-
3、设置在通行秩序较乱、交通事故较多或存在较严重交通安全隐患的路段; a!u3HS-i
4、设置地点应当按规定向社会公布。 )5i*/I\
移动测速规定: R~c1)[[E
1、在来车方向距离测速点500米以外应当有明显的限速标志; p":@>v?
2、在来车方向距离测速点200米以外应当设置“前方测速”或者“进入测速路段”等交通标志。上述交通标志至测速点之间有交叉路口的,应当在交叉路口增设相应的交通标志。使用移动便携式交通标志的,应当符合显著、清晰、明确的视认要求; Jk*QcEE=
3、移动测速取证设备应当放置于路侧明显位置,不得影响其他车辆正常通行,不得无故遮挡或者掩盖; )k%M.{&bji
4、现场查处违反限速规定交通违法行为的,测速点与查处点之间的距离不少于2公里。在高速公路上现场查处违反限速规定交通违法行为的,查处点应当设置在收费站、服务区等场所; Ao*FcrXN
5、使用移动测速设备测速的,应当由交通警察操作;使用车载移动测速设备的,应当使用制式警车。 u9}!Gq
目前,石家庄市交警系统正在进行全面排查,对于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抓拍设施,欢迎大家提出来,我们马上进行纠正。 A}4t9|/K6
异议投诉: \dNhzd#
对石家庄市(包括下属17县、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利用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记录的交通违法行为,当事人对拍摄的内容有异议的,可以到市交管局服务大厅2号窗口进行投诉,查询电子警察记录,查看电子警察照片。联系电话:0311-85858590。 C"No5r'K3
对于外地市的电子警察记录内容有异议的,当事人可以自己向违法行为发生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进行申诉,也可以和石市交管局法制处联系,由民警出面协助当事人和外地公安交管部门沟通,帮助解决。 "t+r+ipf])
事故 简易程序处理事故不再扣车 3/tJDb5
自2013年12月1日起,石家庄市已全部执行了“对适用简易程序处理的交通事故,不再扣留涉案车辆”的规定。 N9*UMVU
但是,发生交通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还应当依法扣留车辆: q!2<=:f
1、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或者未随车携带机动车行驶证、驾驶证的; zlMlMyG4
2、有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驾驶证或者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嫌疑的; ;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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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未按照国家规定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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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公路客运车辆或者货运机动车超载的; u%aFb*
5、机动车有被盗抢嫌疑的; 8nu> gA
6、机动车有拼装或者达到报废标准嫌疑的; *f*f&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