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2013年1月28日印发《近期土壤环境保护和综合治理工作安排的通知》通知中第二款第三条中明确指出:已被污染地块改变用途或变更使用权人的,应按照有关规定开展土壤环境风险评估,并对土壤环境进行治理修复,未开展风险评估或土壤环境质量不能满足建设用地要求的,有关部门不得核发土地使用证和施工许可证。经评估认定对人体健康有严重影响的污染地块,要采取措施防止污染扩散,治理达标前不得用于住宅开发。 $<~o,e-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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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望政府要严格把关 不要无视老百姓的生命安全 老百姓积攒一辈子的血汗钱换来了这样的房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