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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鄙视还是鄙视 因为你只配这个-----500元捐款有感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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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48楼 发表于: 2008-05-31
楼主太强了,我顶你

只看该作者 49楼 发表于: 2008-05-31
好帖子就是得顶
无故扰我者,毕竟要死于非命......
只看该作者 50楼 发表于: 2008-05-31
国家的钱都被人家国外的基金圈走了,回来给我们老百姓要钱,几千个亿都没了
不求富贵惊天,不求名声震地,但求茅屋不漏、布衣常穿,三两知己朝夕相谈。

只看该作者 51楼 发表于: 2008-05-31
水能载舟,亦能煮粥

只看该作者 52楼 发表于: 2008-06-02
精彩精彩,为什么受伤的总是平民。因为我们是弱势群体。我们生活在某些强权人的阴影下。

只看该作者 53楼 发表于: 2008-06-03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汶川地震抗震救灾捐赠款物管理使用的通知》明确了加强救灾捐赠款物管理使用的基本原则。 ej `$-hBB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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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知指出,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充分认识做好救灾捐赠工作的重要性,加强组织领导,规范救灾捐赠活动,管好用好救灾捐赠款物,切实保护捐赠人、受赠人和灾区受益人的合法权益。工作中要遵循以下原则: oZCO$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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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自愿捐赠,不得摊派。救灾募捐要坚持自愿的原则,不得摊派或变相摊派。 kC V OeXv  
hv6>3gbr  
  (二)尊重意愿,专款专用。救灾捐赠款物的使用要充分尊重和体现捐赠人的意愿,不得将捐赠款物挪作他用。 DQd&:J@?  
CDhk!O..  
  (三)统一规划,突出重点。救灾捐赠款物的使用要根据抗震救灾和灾后恢复重建实际需要,合理安排,有效使用,重点向受灾严重地区倾斜。 8*X8U:.0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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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公开透明,加强监督。规范救灾捐赠款物的安排使用程序,及时向社会公开安排使用情况,加强监督检查,确保救灾捐赠款物的安全。 K"61i: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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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办通知加强抗震救灾捐赠款物管理使用(全文) WD:5C3;  
1A `u0Y$g  
    国办:民政部门不得在捐赠资金中列支管理

只看该作者 54楼 发表于: 2008-06-03
我捐了1000,在银行捐的,单位捐了50

只看该作者 55楼 发表于: 2008-0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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