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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口派出所所长玩忽职守弄虚作假欺压百姓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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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使用道具 楼主  发表于: 2014-08-17
我父亲刘保国在梁志浩一案中被诬陷为犯罪嫌疑人,分别于2013年11月18日至2013年11月21日、2014年3月3日至2014年5月30日被关押在辛集看守所3个月,至今仍在为期12个月的取保侯审中,这件事给我们一家人带来了巨大影响和损失,我请求立刻还我父亲清白。
我说我父亲被诬陷有两方面原因:
一、梁志浩、翟灵心夫妇精心策划讹人骗局;
二、王口镇派出所玩忽职守,在此案中弄虚作假,隐瞒事实。
关于第一点:
1.梁夫妇为职业上访户。为人难缠,缺乏公共道德,常因锁事与邻里发生纠纷。
2.有讹人前科
2013年中央人大召开期间,王口镇政府派人监守梁夫妇,防止其上访扰乱人大秩序。梁出门买鸡蛋,自己不小心摔倒,硬说是监守他的人推他了,要害他,梁的大儿子梁向阳为制造讹人现场,把梁买的鸡蛋摔在地上,上梁不正下梁歪,被梁一家诠释的十分到位。到了辛集镇派出所,监守梁的人拿出随身携带的录相,还原了事实的真实经过,梁厚着老脸承认是自己不小心摔倒的,这件事王口村很多人都知道,辛集镇派出所也有出警资料可以考证。
3.两家因土地问题有纠纷
我们两家是地邻,梁一直说我家多占了他家的土地,大队曾两次仗量都没有问题,梁还在地界埋了三个瓶子做为记号。可是翟还是不承认仗量的结果,对此事耿耿于怀,经常在我家地里没人的时候去我家地里搞破坏,偷东西。
4.现场情况分析
2013年9月28日上午,我父母在地里劳作,车子停在地头。梁夫妇乘坐一辆三轮电动车,由女方驾驶,男方乘坐。这是梁本身就有病的一个重要体现,通常我们在大街上看到两口子,大部分都是男方驾驶,女方乘坐,如果有相反的情况,那就是男方有病,不方便驾驶。梁托着带病之躯,在明知道我家地里有人的情况下去指使翟到地里深入偷东西,我父母肯定会与其理论,其后梁又借机主动攻击我父亲,再倚仗带病之躯,坐在地上不起来。梁坐地后,翟的正常反映应该是过去看她老伴儿有没有事,或者打120,这些她都没有做。她在梁倒地前就准备好了打报警电话,因为我们与她争吵了只有四五句话,时间很短,翟报警的反映跟本就是预先准备好的,目的就是讹诈我父亲。
5.假口供
(1)梁的口供
2013年9月28日口供:我刚走到跟前刘保国就上来踹了我肚子一脚,我往后一倒,地上的瓜藤把我绊倒在地上我倒在地上就起不来了;
2014年1月9日口供:我就走进地里,当时我面朝西南方向和保国对着面,我说:“有什么事啊,不就是两北瓜啊”,后来刘保国挺生气的样子,推了我左边胸口上面一拳,接着用右脚踹了我肚子一脚,脚下又是瓜秧,我仰面倒在地上,腰部很疼。
(2)翟的口供
2013年9月28日口供:我老伴梁志浩听到后就急忙过去看看怎么回事,刘保国越说越急,推桑了我老伴一下,我老伴说:“你干什么,有事说事”然后我就与陈秀慈争吵了起来,不知道怎么回事我老伴就倒在地上了。
2014年1月9日口供:我见刘保国用右拳打了梁志浩胸口一拳,接着我见刘保国右腿搭地的状态,当时刘保国右腿搭地瞬间,我老伴梁志浩仰面倒在地上了。
两个人分别录了两次口供,同一件事出现了四种出入巨大的说法,再看我父亲的口供:
(1)刘保国的口供
2013年9月28日口供:这时翟灵心的老伴梁志浩上来打了我左耳一拳,然后他还想打我,我就用手一档,他脚底没站稳就坐到地上了。
2013年10月25日口供:接着翟灵心的老伴梁志浩就过来打了我左耳一拳,接着还要打我,我用手一档,还没碰到他,可能是他用力过猛脚底下没站稳就做到了地上。
2013年11 月11日口供:这时梁志浩从我后侧面过来打了我左侧耳部一拳,我回头看见梁志浩,当时我妻子陈秀慈拽着我左手,我见梁志浩又准备打我第二拳,他被脚下的北瓜秧一拌,仰坐在地上了。
2013年11月19日口供:梁志浩从一边打了我左侧面部一拳,我见是他当他又要打我时,我抬起左臂一迎他,他就向后摔倒在地上了。
(2)我母亲(陈秀慈的口供)
2013年9月28日口供:这时翟灵心的老伴梁志浩上来打了刘保国左耳一拳,然后他还想打刘保国,我看到后就挡了一下,他脚底没站稳就坐在了地上。
我父亲最后一次口供是在辛集看守所录的,当时有警察说你不承认点什么就别想出来,既使在这种环境我父亲的口供都很一致,从没有说过用力迎向他这样的说法,这句话是警察给加上去的。
6.假证据——伤情鉴定证明
(1)现场反映
2013年9月28日民警到达现场后问梁志浩怎么了,当时梁很利索的翻身扭动身体,说保国踹我肚子了,一边说一边用手拍肚子,很利索的用手拍了三下,民警又问为什么没有痕迹呢,梁吱吱唔唔说不出来。如果真的腰椎骨折翻身动作不会那么利索,如果真的踹他肚子了为什么一点痕迹也没有?这些都是有民警录制视频为证的,所以没人打他,他也没有伤。
(2)就医分析
2013年9月28日,民警了解完情况后把梁搀扶进车里送去就医。我从出勤民警李晓亮处了解到,当天他把梁送到了王口镇卫生院的门口,梁是自己走进去的。上车让人搀扶,下车就能自己走路了,这不是腰椎骨折病人应有的症状,我还从王口镇卫生院了解到,梁根本就没有事,镇卫生院虽然没有权限开具伤情鉴定证明,但是拍个片子看看有没有骨折是没有问题的,因为这是医院的基础技术。
再看辛集市第一医院的入院记录。入院时间2013年9月30日,门诊诊断“呕吐”,主要诊断“胃炎,有;其它诊断:腰椎骨折,有,冠心病,情况不明确”。28日发生的事,却要等到30日才去就医,骨折都是当时就有症状的,梁的反应好像是中了慢性毒药,隔了一天到第三天晚上才去就医。整个就医信息从头到尾只在其它诊断里说了一个“有”字,任何用药都与骨折无关,用药里还有梁自带的药!最重要的腰椎X光片没有!
(3)伤情鉴定可以托关系花钱买
梁及其家属长期在辛集居住,有一定的社会关系。花钱能买到伤情鉴定证明也是客观存在的事实,否则也不会有重新鉴定的相关法律条文。
(4)拒不配合重新鉴定
重新鉴定是法律赋予我们的权力,配合鉴定是梁应履行的义务。梁以生病输液为由拒不配合鉴定,从2014年3月24日至今已拖延了将近3个月的时间。如果重新鉴定结果和原来一致,梁胜诉的可能性很大,这样他就可以得到不到六万或者不到十二万元人民币,对他如此有利又是他依法应履行的义务,他不配合的原因就是他没有伤,伤情鉴定证明是假的。
关于第二点:
1.伪造我母亲的签名
2013年11月19日王口镇派出所出具的拘留通知书有我母亲的签名,而我母亲当天正在北京上班。
2.2013年9月28日现场勘验笔录有严重错误
梁明明是躺在我家地里,从照片还有视频清楚的可以看到。而勘验笔录却写成中心现场位于梁志浩家地中。
3.检查院退回过两次
2013年12月23日以证据不足退回案件;2014年1月8日以供证不符,证据不足为由退回案件。而王口派出所补了两张梁躺在我家地里的照片,照片也未注明是在我家地里,又去梁家中对梁夫妇录了一遍口供作为证据再次交到检查院,王口派出所在检查院两次退回案件,无凭无据的情况下硬将一些不是证据的证据,做为证据递交案件到检查院,是严重的错误。
4.未及时递交民警出勤录相
这个录相记录了所有当事人的第一反应,比当事人的第一口供还要直接。录相中的各种情形对我方非常有利,王口派出所却没有在第一时间递交,是后来在我母亲的一再要求下才递交到法院,递交时已开完庭很多天了。
以上四点可以看出在此案起着关键作用的王口派出所玩忽职守极力偏袒梁,不惜犯严重错误。
上述二点依托客观事实和合情合理的逻辑分析,清清楚楚的证明梁预谋讹诈碰瓷的龌蹉行为和王口派出所做为执法部门知法犯法、玩忽职守的严重错误行为。导致结果是一个五十多岁,从没有不良前科的老农民含冤入狱三个月,现虽已取保候审,但12个月不得离开辛集市,随时有再次入狱的可能性。
原来审请重新鉴定都是辛集法院先对双方当事人做口供是否同意配合鉴定,然后递交到石家庄中级人民法院,由中院“摇号”指定鉴定中心做鉴定。最近,他们又突然同意去鉴定,事隔这么多天,在没有摇号通知我们的情况下,鉴定中心都已经选好了,我们却一点都不知情,这里边的黑幕可想而知。
所以请相关领导给我主持公道,主持正义,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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