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 QzzV+YG$(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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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m]sJp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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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了加强无线电管理,维护空中电波秩序,有效利用无线电频谱资源,保证各种无线电业务的正常进行,制定本条例。 E27N1J+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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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和研制、生产、进口无线电发射设备以及使用辐射无线电波的非无线电设备,必须遵守本条例。 !+E|{Z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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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无线电管理实行统一领导、统一规划、分工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贯彻科学管理、促进发展的方针。 ]G0`W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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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无线电频谱资源属国家所有。国家对无线电频谱实行统一规划、合理开发、科学管理、有偿使用的原则。 E>BP 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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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国家鼓励对无线电频谱资源的开发、利用和科学研究,努力推广先进技术,提高管理水平。 f-V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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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在无线电管理工作和科学研究中作出重大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奖励。 D~;hI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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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管理机构及其职责 0NN{2"M$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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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在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的领导下负责全国无线电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i&r56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