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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 创]]金圆超市:糖果代零钱,变相做买卖!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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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正序阅读 使用道具 楼主  发表于: 2008-09-24
昨天,我和好朋友到金圆吃饭,顺便到金圆超市买了一些东西! - ({h @  
等到卖场出口结算的时候,收银员告诉我说:没有零钱了,用水果糖代替,一颗糖代表一毛钱! ?.Q$@Ih0  
{>g{+Eq  
我很气愤 4( $p8J  
回XJ的时间仅仅三个月,可是在金圆同样的经历我已经有过两次。 ia@ |+r  
MQ#k`b#()  
同样的借口,同样粗糙的工作态度,同样简单的处理方式 bI+/0X x  
我不能接受! 2)hfYLi  
&n9&k Em  
姑且放下这一颗水果糖值不值一毛钱,在这场交易中谁是受益者 Y O &@  
单单这样的一方就决定另一方的对话,相信好多人心里会不舒服!! ,Wv+Ek  
]n}aePl}oU  
金圆在XJ也算是数一数二的大超市了 ~[<C6{  
相信他有能力处理好这样的问题 HA$X g j  
可是这些管理者怎么还会一而再再而三的出现同样的问题? #zRHYZc'T|  
是因为消费者太能忍了,太不在意这些“一毛两毛”的小事情了 %:t! u&:q  
还是商家太会算账了?? fYSH]!  
j<'ftK k  
最后,还要说一说金圆收银员的服务态度和整体从业素质,去过那里那么多次,买过那么多次单,我至今还没有听到过她们对我说过一声“你好”,没有见过一次她们对我露出职业的笑容(我还没有想过奢求她们真诚的笑容) [4w*<({*  
A*G ~#v^  
记得我刚参加工作,领导安排下来的第一本必读数目是《细节决定成功》 K @RGvP  
相信书籍都是相通的,金圆的管理者们有必要读一读! ,<k%'a!B  
DQ<4`wEM  
qF\w#nG  
nr&bpA/  
/z! Tgs4  
ijP `fM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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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22楼 发表于: 2008-11-20
还有用卡消费强加10%,也违法吧?不然你别卖卡,没人逼你卖吧? F Y<Q|Ov  
买卖要靠信誉,干不起别干,不要老找骂
只看该作者 21楼 发表于: 2008-11-20
  不要他们的糖,该找多少钱就要多少钱,我每次都是如此,要那么一块糖值几个钱,其实也没人在乎那点钱,气愤的是他们这样的做法!

只看该作者 20楼 发表于: 2008-11-19
           坚决禁止这样的现象发生,我也在金园超市和美味超市碰到过!!!
拉勾上吊  一百年不许变
只看该作者 19楼 发表于: 2008-11-19
呵呵,便宜坊早就是了这样了,或者是用绿箭,一颗好像是3毛吧
人生在世,生一日当尽一日之责任.!
只看该作者 18楼 发表于: 2008-11-19
超市用棒棒糖口香糖代替找零 工商称将重罚       超市棒棒糖代替找零 \P*_zd@%  
l)9IgJ|<b  
“工商所吗,我在超市买了东西,收银员不补零钱,竟拿个棒棒糖代替,这种算不算违规哟!”昨日下午,市民王女士向九龙坡白市驿工商所投诉称,她在白市驿高兴超市购物时,遭遇收银员不找零钱,直接用棒棒糖代替的“稀奇事”。 E +_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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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女士称,当天她并没购棒棒糖,当收银员一个棒棒糖塞进她的购物袋时,她觉得有点奇怪,质问是怎么回事,这时收银员才解释是因为没有零钱了,只好用棒棒糖来抵。对收银员的做法,王女士很生气,要求收银员找零,拒收棒棒糖。但超市收银员态度强硬,不愿补钱。协商无果,王女士当即向白市驿工商所投诉。 RNi%6A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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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部门接报现场查处 se\fbe^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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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市驿工商所接到投诉后,立即前往该超市进行调查。 r }lGc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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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执法人员的询问,高兴超市负责人张某辩称,他对收银员用棒棒糖、口香糖代替找零的做法并不知情。他称,这应该是个别收银员的行为。 N[p o)}h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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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白市驿工商所副所长周锋随后接受记者采访时称,他们在调查过程中得知,该超市长期不找零钱,用棒棒糖、口香糖代替找零早已成为“习惯”,顾客对此意见很大。 k5I;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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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市面临1万元以下罚款 [3jJQ3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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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工商部门掌握的众多顾客投诉,高兴超市负责人张某诉苦说,收银员有时候用棒棒糖代替找零是迫不得已的,因为零钱实在太少了,特别是分币可以说是稀缺资源,硬币他们每天都要到银行去换,有时候还是不够用。 F{0\a;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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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完全是法盲的表现。”白市驿工商所有关负责人表示,高兴超市不找零的做法,既是非法的,也对自己的信誉有很大的损害。对该超市的强制消费行为,他们将作出1万以下的罚款。 !l9{R8m>e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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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工商局有关负责人昨晚接受记者采访时称,如果此次处罚兑现,将是我市工商部门首次对此类强制消费行为作出处罚。 pcy;]U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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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链接 <{isWEW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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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TJoz4J  
强行销售商品违法 !?nbB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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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第十三条明文规定,经营者不得违背消费者意愿强行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违反规定者将予以警告并处以一万元以下罚款。这家超市的做法已经涉嫌强制消费,在改正违规行为的同时,还将面临工商部门一万元以下罚款。
只看该作者 17楼 发表于: 2008-09-26
现在一角的银行里不好换,理解吧,
我爱长江
只看该作者 16楼 发表于: 2008-09-25
这里的个别收银员素质实在是差,会员卡好几次不给积分,太气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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友情提醒:谢谢您的回复内容,这是对楼主者莫大的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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