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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篇 n6M #Xc'J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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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结婚登记 ,`k6@4
申请条件: V[WLS ?-)
1、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 /(u? k%Q
2、结婚男女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办理结婚登记。 kUT^o
3、结婚年龄男年满二十二周岁,女年满二十周岁。 VZ">vIRyi|
4、无直系血亲和三代以上的旁系血亲关系。 YU)%-V\
5、双方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 X%N!gy
办理材料: G]EI!-y
1、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A4纸复印件各一份;军人一方需提供军官(警官、士官、士兵)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军人婚姻登记证明。 PBFpV8P,
2、蓝底或红底大二寸(6X4cm)近期免冠合影照片三张。 0S'@(p[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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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Cg7
申请条件: bKzG5|Qu
1、离开户籍所在县(市)的行政区域(离开地级以上市的区是否需要办理《婚育证明》,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 ue@W@pj
2、拟异地居住30日以上; D&G?Klq
3、年龄在18周岁至49周岁之间; jt9- v-
4、从事务工、经商等活动(探亲、访友、就医、上学、出差等除外)。 Uq{$j5p8
办理材料: U}k@%m,
1、本人的《居民身份证》; @#-\BQ;
2、村(居)民委员会或者所在单位出具的婚育情况证明; 7sWe32
3、本人近期一寸正面免冠照片两张。 -Lb7=98
已生育子女的,还应当提交由施术单位或者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避孕措施情况证明;计划外生育的,还应当提交处理执行情况证明。 |-S+ x]9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发证机关应当暂缓办理或者不予办理《婚育证明》,并说明理由: ""|;5kJS4
(1)申请人未按第四条规定提供有关证明材料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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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申请人计划外生育而拒绝执行对其处理决定的; lFSvHs5
(3)申请人弄虚作假、隐瞒婚育真实情况的。 %4V$')re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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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离婚登记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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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条件: [F;\NJp6?^
1、男女双方应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B1)m A;
2、男女双方需携带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 mE>{K
3、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M\rO!f:
4、当事人每人提交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Tr|PR t
办理材料: _O11SiP]
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双方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双方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双方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一式三份,两张二寸单人近期彩色照片。 H Vhd#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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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补领结婚证、离婚证 U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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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条件: jAv3qMQA
1、当事人遗失或损毁婚姻证件,可以向原办理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 K=}Eupn=
2、当事人依法登记结婚或离婚,现至今仍然维持该状况。 HvKdV`bz
3、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v&d'ABeT
办理材料: ~{-Ka>A
1、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A4纸复印件各一份;军人一方需提供军官(警官、士官、士兵)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军人婚姻登记证明。 2mMi=pv9
2、原婚姻登记机关或婚姻档案保管部门出具的婚姻档案证明材料。 ])%UZM6
3、补领结婚需提供:蓝底或红底大二寸(6X4cm)近期免冠合影照片三张; ,=c(P9}^
补领离婚需提供:蓝底或红底小二寸(3.5X4.5cm)近期免冠单人照片两张。 1CSGG'J]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