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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出台《河北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Dn%k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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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规定》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我省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以及其他社会组织等用人单位及其女职工,适用此规定。 OuYE-x2]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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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规定》要求,用人单位不得在劳动合同或者聘用合同中与女职工约定限制其结婚、生育等合法权益的内容。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结婚、怀孕、生育、哺乳等情形,降低女职工的工资,辞退女职工,与其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聘用合同。女职工要求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聘用合同的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