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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最近网上出现了一篇热文 D+tn<\LF vO 3fAB 《4月1日起独生子女将无法继承父母房产》 13Q|p,^R Lf3:' n 一时间大家都在热传 WL<Cj_N_{H o@}Jd0D4 ▼ [E+#+-n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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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o 9M<{@<]dm d+$a5 [^9 文章称,这名女子虽然是独生子女,却无法100%继承已经故去父母的房子。真是如此吗? c8A
// !$P&`n]@ 辟谣!!! S7@.s`_{w
%c):^;6p 特殊案例≠新政策 W,:*` |dK_^~;o 文章中说的,是两年前就被广泛讨论的特殊案例,分析依据的是1985年就已施行的法律法规,根本不存在“4月1日起”的新政策。 /_v@YB!0 mV6\gR[h 特殊案例 CtS*"c,j in$Pk$ c 小丽是父母的独生女儿,父亲十年前去世,母亲今年刚过世,父母亲生前留下一套127平方米的房子。 al1Uf]xh 9 u{#S}c` 父母都过世后,小丽想要把房屋过户到自己名下,咨询律师才发现,按照法律规定,父亲过世时奶奶仍在世,她有权继承儿子的部分遗产。 t\X5B ]EZ U]O7RH 奶奶过世后,由大伯的儿子、二伯夫妻、姑姑夫妻等继承,这导致了小丽无法全额继承父母的房产。 p "u5wJ_ ?Yxk1Y4ig) 但这跟“独生子女无法继承父母房产”完全不是一回事。按照我国《继承法》的规定,配偶、子女、父母同为第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因此独生子女本就不是父母财产的唯一继承人。 jT%k{"+>+? \f.ceh;! 52=?!
JM J=ZNx;{6 所以说,父母去世,房子不一定属于独生子女。那么,如果父母想要把房产全部留给子女,该怎么做?其实,父母在世时可以通过立遗嘱,指定由儿女一人继承他们的房产;父母还可以办理赠予公证,将房产赠予给儿女。 <^{|5u b k 30d 传统观念发生改变 Z3)1!|#Q Zj%l (OVq 其实立一份遗嘱就可以避免不少麻烦,过去很多老年人的传统观念认为,立遗嘱是“触霉头”,但随着观念转变和突发情况多变,在立遗嘱者中,已经出现了很多年轻人的身影。
6s@'z<Ct 专家建议 {'T=&`&OF UT%^!@u 四类人尽早立遗嘱 7*`cWT_X t0(1qFi 5^+>*z /2 ')u| ◆自认为职业风险比较高的人 gq!|0 1d,;e:=j ◆财产较多的人 j'g':U > -OQk"o ◆家庭关系比较复杂的人,比如再婚者、有非婚生子女者等 Nw*
>$v ND77(I$3s ◆老年人,因为遗嘱必须在意识清楚、精神状况良好的情况下才能订立 BNL Q] {fmSmD
有的老人忌讳谈死亡,等到重病在床意识不清时,已不能立遗嘱了。 q,A; d^g <J!#k@LY]7 这样立遗嘱才有效! "CX&2Xfe *%bQ p ◆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 9v=5x[fE sz9C':`W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0x*L"HD _gxI=EYi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F6`$5%$M;? 8K
=sx@l ◆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1--_E,Su> -AWL :< ◆口头遗嘱是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的选择,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之前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_X9x{ (< gk<e* 谁不能当见证人 6SJ H:TRJ.!w2 根据法律规定,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继承人、受遗赠人、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这几种人,不能担任遗嘱见证人。 `KgIr,Q) $9)| cO 多份遗嘱怎么办 v2][gn+58
!*5vXN 如果一个人所立的遗嘱有数份,其中有一份为公证遗嘱,就应按照公证遗嘱来执行遗产的继承。没有公证遗嘱,所立数份遗嘱中内容又相抵触的,以时间在最后的遗嘱为准。 &==X.2XW
* EY^t= 为了不造成麻烦, $)8b)Tb ;H}XW=vO 早点做个公证或是立好遗嘱 }}y~\TB~} ~H`~&? 还是很有必要的~ KeFEUHU u czOS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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