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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非法拘禁 5DKR1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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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8月底的一天上午10时许,为向俞某1索要欠款,被告人尹某、程俊风、张刚、尹文岳、胡磊(均已判决,下同)伙同吕光泽、丁某1、张某3、张某4、刘某6、宿某、周某、王某3、张小东、杨兆国(均已判,下同)等人自辛集市一养狗场将俞某1带至辛集市奥林盛园小区尹文岳家中,后又将其带至辛集市聚福堂茶楼予以拘禁,其间对俞某1进行殴打,至次日20时许俞某1跳楼逃走。 NZ`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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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书证:受案登记表;俞某1、于某2、叶某、李某3、李某4、俞某2、于某1、朱根龙人员详细信息。 Z++JmD1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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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检查笔录:俞某1人身检查笔录及所附后脖颈照片,证实2018年3月7日13时侦查人员对俞某1人身检查,发现其右大腿内侧遗留五个黑色手指印,后脖颈偏左有一直径约5毫米的肉状圆形凸起。 S2/c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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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辨认笔录:俞某1现场辨认笔录及辨认现场照片,俞某1辨认笔录,叶某辨认笔录,宿某辨认笔录。 +^hFs7j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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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证人田某1的证言,证实因为欠钱追账的事,吕光泽等人在聚福堂茶楼拘禁过一个欠账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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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证人于某1、俞某2、叶某、于某2、李某3、李某4、的证言,证实俞某1被非法拘禁后的身体受伤情况,眼睛和脸都肿了,脸上有血迹,左腿打着石膏,右脚底有燎泡,后侧脖子有被烫伤的痕迹等。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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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被害人俞某1的陈述,证实其欠尹文岳钱还不了,尹文岳就找了一群社会人找其要债,吕光泽等人自辛集市一狗场将其带至辛集市奥林盛园小区尹文岳家中,后又将其带至辛集市聚福堂茶楼予以拘禁,并对其进行殴打,后跳楼逃走。 @q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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