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坛风格切换
 
  • 4947阅读
  • 30回复

买保险就是买保障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只看该作者 16楼 发表于: 2009-07-02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三章第八十四条规定:“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除分立、合并外,不得解散。”
        第三章第八十七条规定“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被依法撤消的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的,其持有的人寿保险合同及准备金,必须转移给其他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不能同其他保险公司达成转让协议的,由金融监督管理部门指定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接受。”
        第三章第八十八条规定“保险公司依法破产的,破产财产优先支付其破产费用后,按照下列顺序清偿:一、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三、所欠税款、四、清偿公司债务。”
        我们缴纳的保险费是关系到今后保障的大问题,保险公司开办的长期寿险属于对广大投保人的负债经营性质,因此,保险法对保险公司的经营过程均有严格的规定,在最大程度上保护了投保方的利益。这一点我们可以放心。

只看该作者 17楼 发表于: 2009-07-02
不用贴什么法律条文,法律不会自动的发挥作用,需要人去执行,
法律也不是万能的,即使是国民党当政,发生了5.12那样的大地震也会组织救援的,这和你的保险没有什么关系的。
法律是人制定的,也是由人废止的。到了废止的时候,自然有专家学者出来证明废止的正确性。
你太幼稚了!
只看该作者 18楼 发表于: 2009-07-02
那你就是说不相信国家的法律了  国家法律有过废止吗?为什么?你连国家法律都不放在眼里 那你还在中国干什么?我只不过相信国家法律 我怎么幼稚了?你不相信保险就算了  不要在这里诋毁国家的法律条文  你不幼稚 你很聪明 那你敢把国家法律不放在眼里而去触犯吗?

只看该作者 19楼 发表于: 2009-07-02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 十六 号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部分法律的决定》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于2009年6月27日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胡锦涛
                                                  2009年6月27日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部分法律的决定
(2009年6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

    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决定,废止下列法律和有关法律问题的决定:
    一、公安派出所组织条例(1954年12月31日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二、城市街道办事处组织条例(1954年12月31日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三、华侨申请使用国有的荒山荒地条例(1955年8月6日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
    四、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国务院关于华侨捐资兴办学校办法的决议及华侨捐资兴办学校办法(1957年8月1日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十八次会议批准)
    五、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国务院改革工商税制发布有关税收条例草案试行的决定(1984年9月18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
    六、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偷税、抗税犯罪的补充规定(1992年9月4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
    七、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对法律实施情况检查监督的若干规定(1993年9月2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八、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严惩组织、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犯罪的补充规定(1994年3月5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看到了吗,法律也是有废止的

不要进行人身攻击,看你说的话,你应该超不过30岁,年轻人阅历浅,有些事情岁数大了你就明白了


http://www.xcar.com.cn/bbs/viewthread.php?tid=10003702不可不看:江苏省建设厅厅长徐其耀写给儿子的一封信(转贴)


不可不看:江苏省建设厅厅长徐其耀写给儿子的一封信(转贴)
下为该信全文:

  孩子:

  你的来信我已收到,对你在大学里的表现,我很欣慰,你要再接再厉。

  既然你选择了一定要走仕途这条路,你就一定要把我下面的劝告铭记在心:

  1、不要追求真理,不要探询事物的本来面目。

  把探索真理这这类事情让知识分子去做吧,这是他们的事情。要牢牢记住这样的信条:对自己有利的,就是正确的。实在把握不了,可简化为:上级领导提倡的就是正确的。

  2、不但要学会说假话,更要善于说假话。

  要把说假话当成一个习惯,不,当成事业,说到自己也相信的程度。XXX和做官是最相似的职业,只不过做官出卖的是嘴。记住,做官以后你的嘴不仅仅属于你自己的,说什么要根据需要。   

3、要有文凭,但不要真有知识,真有知识会害了你。

  有了知识你就会独立思考,而独立思考是从政的大忌。别看现在的领导都是硕士博士,那都是假的。有的人博士毕业就去应招xxx走向仕途,那是他从读书的那天起就没想研究学问,肯定不学无术。记住,真博士是永远做不了官的。

  4、做官的目的是什么?是利益。

   要不知疲倦地攫取各种利益。有人现在把这叫xxx。你不但要明确的把攫取各种利益作为当官的目的,而且要作为唯一的目的。你的领导提拔你,是因为你能给 他带来利益;你的下属服从你,是因为你能给他带来利益;你周围的同僚朋友关照你,是因为你能给他带来利益。你自己可以不要,但别人的你必须给。记住,攫取 利益这个目的一模糊,你就离失败不远了。

  5、必须把会做人放在首位,然后才是会做事。

  这里的做人做事你可别理解 为德才兼备的意思。这里说的做人,就是处关系。做事是实际工作,这点会不会都无所谓。做人就是把自己作为一个点编织到上下左右的网中,成为这个网的一部 分。记住,现在说谁工作能力强,一点都不是说他做事能力强,而是指做人能力强。呵呵,你看那些把能力理解为做事的人,有好日子过才怪。

  6、我们的社会无论外表怎样变化,其实质都是农民社会。

   谁迎合了农民谁就会成功。我们周围的人无论外表是什么,骨子里都是农民。农民的特点是目光短浅,注重眼前利益。所以你做事的方式方法必须具有农民特点, 要搞短期效益,要鼠目寸光。一旦你把眼光放远,你就不属于这个群体了,后果可想而知。要多学习封建的那一套,比如拜个把兄弟什么的,这都不过分。

  7、要相信拍马是一种高级艺术。

  千万不要以为拍马只要豁出脸皮就行,豁得出去的女人多了,可傍上大款的或把自己卖和好价钱的是极少数,大部分还是做了低层的三陪小姐。这和拍马是一样的道理。拍马就是为了得到上级的赏识。在人治的社会里,上级的赏识是升官的唯一途径,别的都是形式,这一点不可不察。

  8、所有的法律法规、政策制度都不是必须严格遵守的,确切地说,执行起来都是可以变通的。

  法律法规、政策制度的制订者从没想到要用这些来约束自己,而是想约束他人。但你要知道,这些不是人人都可以违反的。什么时候坚决遵守,什么时候偷偷违反,让谁违反,要审势而定,否则宽严皆误。

  以上这些都是做官的原则。现在要仔细想想,如果你真能逐条做到,你就能一帆风顺。如果感到力不从心,就马上另外选择职业吧。


【注】

 徐其耀 江苏省建设厅 厅长

 罪 名:受贿

 刑 罚: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162万元、美元3.051798万元;对其犯罪所得人民币380.55万元、美元1.5万元、非法所得人民币90.2094万元、美元5.2万元、港币1万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请仔细研读第八条


  

  
只看该作者 20楼 发表于: 2009-07-03
谢谢你所说的每一句话  我只不过是相信保险  进入了保险行业 你不相信保险 大可不入保险  不过我告诉你  华人首富李嘉成说过:"别人都说我很富有 其实我只不过是给我和家人买够了足够的保险."还有很多名人对保险的认识  你可以上网去查 你对保险有偏见  不要在这里和我讨论什么国家的法律 那些不是我要所关注 的   我只是想给人们送去保障 你为什么要和我在这里谈论国家法律 你经历什么年代我不清楚  应该不会相信保险这种新鲜事物  但是在国外 保险已经成为家庭必需品了

只看该作者 21楼 发表于: 2009-07-05
旁观者言:
楼主已露败象,1、法律最早是楼主先提出的,现在倒埋怨人家和他谈论国家法律了。2、相信名人本身就是很幼稚的,李嘉诚是买了不少保险,这不假,假如他没钱,是个街上的流浪汉,他有能力买保险吗?这从侧面也说明,保险是个有钱人的玩物,另外他生活在香港,生活在资本主义社会,其实现在是个有钱通吃一切的社会,尤其是在资本主义社会。名人的话未必可信,举例来说,中央电视的赵忠祥老同志,算是举国皆知的大名人了吧,那么我问你,在他和饶颖的纠纷中,他说的全是实话吗?
  ‘ 那你就是说不相信国家的法律了  国家法律有过废止吗?为什么?你连国家法律都不放在眼里 那你还在中国干什么?我只不过相信国家法律 我怎么幼稚了?你不相信保险就算了  不要在这里诋毁国家的法律条文  你不幼稚 你很聪明 那你敢把国家法律不放在眼里而去触犯吗?’
   3、以上一段话是引用楼主的原文,说明楼主在气急败坏之下,已经开始了人身攻击。更加令人感到好笑了|!
只看该作者 22楼 发表于: 2009-07-05
呵呵 不好意思 我没有进行人身攻击的意思 如果那句话说错了请大家见谅 我只是想反问一下 就是说为什么你连国家法律都不相信
你可以不相信保险  但是你在这里宣传保险的不好就是你的不对了吧?是 我还年轻 现在年轻人接受新鲜事物快 毕竟国家是要向前走吗  你说对吗?

只看该作者 23楼 发表于: 2009-07-06
我说的每句话都有活生生的客观存在的现实事件做注脚,楼主无视这些事实的存在,反倒一顶一顶的大帽子扣过来,更显得楼主的辩解苍白无力。我只能说:无知者无畏!
另外我想问一下,你能详细说一下你的薪酬制度吗?说白了就是,你的各个险种提成分别是多少?我想很多人对这个问题更感兴趣?
快速回复
限100 字节
友情提醒:谢谢您的回复内容,这是对楼主者莫大的尊重。
 
上一个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