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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珠东院物业费和取暖费捆绑收,合理吗?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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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32楼 发表于: 2010-11-01
前几天,丢了两捆葱,找谁说去!
只看该作者 33楼 发表于: 2010-11-01
讨要说法
只看该作者 34楼 发表于: 2010-11-01
  

只看该作者 35楼 发表于: 2010-11-01
把物业赶走,换新的,他么是业主雇的服务员
只看该作者 36楼 发表于: 2010-11-01
本来物业应该是为业主服务的,是业主在养着他们。现在倒是物业和业主不一心,拿着业主的钱为难业主,物业什么都不管,看看门卫的老头,可能连他们自己的东西被偷了也不知道。
只看该作者 37楼 发表于: 2010-11-02
向河北都市反映,讨个公道。

只看该作者 38楼 发表于: 2010-11-02
合理但不合法

只看该作者 39楼 发表于: 2010-11-02
咱换个角度想想:当今社会上有着诸多的不尽如人意,公务员们挣着纳税人的钱财而不作为。难道纳税人可以以此为理由就不在纳税了吗?小区里出现丢失财物的想象,那也只是属于个别情况,业主们总不能期望着每年交几百元的物业费,就享受到一有武警站岗的待遇吧?换位斯考一下,要不大家把物业费交到那些当前不想交物业费人的手里,既然他们有着更高的服务标准要求。咱就用他们所谓高服务标准为大家管理一段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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