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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车指南(各种知识大集合,买车必看)~附各种汽车手续办理~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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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32楼 发表于: 2006-08-15

机动车如何延缓报废

怎样办理机动车延缓报废手续呢?一般来说有三个步骤。
  第一步,车管所登记审核岗审核该机动车的相关资料,包括:A、《四川省机动车延缓报废申请审批表》原件如不与定期检验同时进行,须在背面粘贴发动机号、车辆识别代号即车架车身号码的拓印片;B、《机动车行驶证》原件。
  提交以上资料者可以是合法业主、业主指定的经办人,也可以是代理人指定的经办人。
  第二步,机动车检验岗核对该车辆识别代码(车架车身号码)、发动机号码,并检验有无被凿改嫌疑;将拓印片与原始车辆识别代号(车架车身号)、发动机号码进行对比;检测机动车的安全技术性能,并审核该车的安全技术性能。
  第三步,车管所业务领导岗审核,符合规定者,在其申请表原件上签注意见,在《机动车行驶证》副页记录栏按照延缓报废专用章格式,用计算机打印准予延缓报废的使用期限和检验周期。

撤销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号牌和行驶证的程序

撤销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号牌和行驶证的,应当由违章行为发生地县以上(含)或者相当于同级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作出撤销决定,并制作法律文书,交付当事人或者车辆所有人。当事人或者车辆所有人不在场的,应当在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法律文书送达当事人或者车辆所有人。
  被撤销机动车驾驶证的,撤销决定生效后一年内不准重新领取机动车驾驶证。
  撤销非本地核发的机动车驾驶证和登记的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的,应当在撤销决定生效后15日内将有关牌、证及文书转至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机动车牌证登记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按有关规定执行撤销。
  当事人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作出的撤销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号牌和行驶证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只看该作者 33楼 发表于: 2006-08-15

机动车驾驶员定期审验须知

一) 办理机动车驾驶员定期审验的时间: 驾驶员定期审验按驾驶证有效期始的月份进行,可提前一个月办理。驾驶证有效期满需换驾驶证的,可提前三个月内办理审验。
(二) 机动车驾驶员定期审验程序:
1.持本人身份证、驾驶证到建设银行领取《机动车驾驶员定期审验表》,并按规定交纳年审规费。
2.按规定填写《机动车驾驶证定期审验表》(一年一审的,须由区级以上医院进行体检,两年一审的可免身体检查)。
3.持驾驶证及按规定填写的《机动车驾驶员定期审验表》到辖区大队车管组、车管分所办理,逾期年审的到交管局机动车驾驶员审验窗口办理。
4.暂住人员办理定期审验的,还须提供本人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证明》。
(三) 委托异地公安交管部门代理驾驶证定期审验或异地公安交管部门委托我市代理驾驶证定期审验程序:
1.深圳驾驶员因故不能返回接受审验,需申请委托异地公安交管或车管部门代审的,应按规定填写《机动车驾驶员定期审验委托书》,由交管局机动车驾驶员审验窗口办理,委托审验当次有效,下次审验仍需委托的,须重新填表申请。
2.异地委托我市审验驾驶证,须持《机动车驾驶员定期审验委托书》、县级以上计生部门核发的本人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证明》、驾驶证及按规定填写的《机动车驾驶证定期审验表》到交管局机动车驾驶员审验窗口办理。
(四) 驾驶员申请定期审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一年一审的驾驶员没有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
2.交通违例、肇事后不接受处理或处理尚未结束的。
3.驾驶证、身份证等材料不齐全的。
4.一个记分周期内违章记分累计满12分以上的,按规定须参加学习、考试但尚未参加或成绩不合格的。
5.驾驶证没有电脑记录或与记录的资料不相符的,请到车管所督导科查询。
6.审验窗口对申请审验不予受理的,应当向当事人说明理由,并开具《驾驶员审验不予受理通知书》。
(五)驾驶员申请定期审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须参加交通法规相关知识考试:
1.一年一审的驾驶员逾期三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未参加定期审验的;
2.二年一审的驾驶员逾期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未参加定期审验的;
3.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违章记分累计满12分的。
(六)驾驶员申请定期审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须参加交通法规相关知识考试和道路驾驶复考:
1.一年一审的驾驶员逾期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未参加定期审验的;
2.二年一审的驾驶员逾期一年以上,二年以下未参加定期审验的;
3.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违章记分累计满12分的。

出国、回国驾驶员驾驶证的办理

1、出国前驾驶证的办理:
    (1)因工作或援外任务出国1年以上的机动车驾驶员,需持派出单位的介绍信,到当地车管所办理手续;
    (2)驾驶证有本人携带,以便到国外的车辆管理机关办理换证手续;
    (3)技术档案由当地车管所负责保管,待回国后办理接办手续。
  2、回国后驾驶证的手续办理:
    (1)工作期满回国后,持原驾驶证和国外驾驶证或复印件到原车管所办理接办手续;
    (2)需持原单位介绍信或派出单位证明到车辆管理机关补办当年度审验手续;
    (3)在国外未做驾驶员工作的,回国后除办理上述手续外,需复试交通法规及道路驾驶。
  3、国外考取驾驶证回国后驾驶证的处理:
    (1)须持国内工作单位或派出单位的介绍信或证明,到车管所办理换证手续;
    (2)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员登记表”,并加盖公章;
    (3)进行体格检查;
    (4)进行交通法规、安全驾驶常识、道路驾驶考核,及格者,车管所换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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