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私自加装氙气灯的行为,武汉市开全国之先河,率先对氙气灯说“不”,规定夜间使用氙气灯被视为“不按规定使用灯光”,交管部门将对违法行为人处罚款50元、记扣1分。南京警方也处罚过一名违规改装氙气大灯的司机,处罚的额度比武汉更高,为200元。
交管部门介绍说,氙气大灯由于光照强度是普通汽车大灯的好几倍,晚间行车时,超强的亮度照射会造成对向行驶的机动车驾驶员、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出现眼前一片漆黑的现象,从而产生极大的交通安全隐患,容易导致交通事故或其它危险的发生。为此,交管部门按照《汽车前照灯配光性能》(GB4599-94)国家标准及《道路交通安全法》、《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的相关规定,《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15条的规定:“机动车不得安装、使用妨碍交通安全的光电设备、高音喇叭、大功率音响或者影响交通管理设施功能、影响其他车辆安全通行的装置。”对擅自安装、改装氙气灯的违法行为,一经查实,依照《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部第69号令)第十条第一项的规定,扣留车辆,制止、消除其违法状态,并依照《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68条的规定,处200元罚款,对违规安装、改装的装置、设备,强制拆除并予以收缴,待车辆前照灯恢复原状后发还车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