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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物招领启示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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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8楼 发表于: 2007-03-28
只看该作者 9楼 发表于: 2007-03-28
精神可佳!!

只看该作者 10楼 发表于: 2007-03-29
如再无人认领,可以交给警察叔叔了。
只看该作者 11楼 发表于: 2007-03-29
只看该作者 12楼 发表于: 2007-03-29
好同志啊

只看该作者 13楼 发表于: 2007-03-29
好长时间没人认领,我该怎么办?刚刚出台的《物权法》又不承认占有时效,否则这根数据线一定时间后就归我了。
百页窗
只看该作者 14楼 发表于: 2007-03-29
精神值得小学生学习
也許我的等待只是無言的結局 -- 也許等待我的是沒有結局的结局- -但是無論怎麽- -我始終是等者你--  

只看该作者 15楼 发表于: 2007-03-29
我认为,有些时候我们往往或缺的就是小学生精神。
百页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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