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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计生局:独生子女一次性补贴甚么时候发?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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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使用道具 楼主  发表于: 2007-08-19
        大概在2001年,国家发文规定,独生子女父母退休后,分别享受一次性补贴。各地根据经济发展状况自定。
    河北省报刊公布是,独生子女父母退休后,分别享受一次性补贴3000元。独生子女的父母们原以为,报刊都公布了的政策,哪级政府还敢违抗?!不用问,不用上访,很快就会落实的。没想到,自1979年推行独生子女政策后,至今每年都有相当数量的独生子女父母退休。但是时至今日,没见市计划生育局对此事给独生子女有过任何交代。
    估计当初都难以接受这个政策,但他们为了响应党的号召,依然报名终身只生一个孩子。尽管后来有许多夫妇通过通融生育了二胎,但还是有许多夫妇坚守了当初的承诺。国家政府也很关心这些响应号召的夫妇,所以才发文给以一次性补贴。难道地方政府就该不关心了吗?!为什么国家明文规定的都不落实?!
      我们代表独生子女父母,请问辛集市计划生育局,国家规定的独生子女父母一次性补贴甚么时候兑现?希望能够尽快得到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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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物心和必契合 生命神谐则共融
只看该作者 沙发  发表于: 2007-08-19
   
万物心和必契合 生命神谐则共融

只看该作者 板凳  发表于: 2007-09-15
发了
水能载舟,亦能煮粥
只看该作者 地板  发表于: 2007-10-03
哪个单位发了?你怎么知道?请告知!
万物心和必契合 生命神谐则共融

只看该作者 地下室  发表于: 2007-11-10
     

只看该作者 5楼 发表于: 2007-11-13
   
就让一切如风,都如风,都如风,心随你动,昨天花谢花开不是梦不是梦不是梦;  
  就让一切如风,都如风,都随风,心随你痛,明天潮起潮落都是我都是我都是我。

只看该作者 6楼 发表于: 2007-11-14
好像不是说让填表呢?具体的我也没时间去问呢
只看该作者 7楼 发表于: 2007-12-02
河北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河北省人事厅

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河北省财政厅
文件





冀人口联〔2005〕3号





关于落实独生子女父母奖励

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市人口计生委、人事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省直有关部门:

根据《河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河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现将落实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 独生子女父母奖励的标准

(一)独生子女父母奖金

自2003年10月1日起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父母,从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之日起到子女18周岁止,由双方所在单位每月分别发给不低于10元的奖金。

2003年10月1日前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父母,自2003年10月1日起到子女18周岁止,独生子女父母奖金由原来每人每月不低于5元提高到每人每月不低于10元,由双方所在单位分别发放。

(二)对符合《条例》规定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而自愿不再生育夫妻的奖励自2003年10月1日起,对符合《条例》规定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而自愿不再生育的夫妻,在其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后,分别给予不低于1000元的一次性奖励。

(三)独生子女父母退休时的奖励

1、2003年10月1日以后办理退休手续的独生子女父母,是国家工作人员、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合同制工人)的,退休时分别由双方单位发给不低于3000元的一次性奖励。

2、因机关、企业事业单位机构改革、企业重组等原因提前退休人员,2003年10月1日以后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时,分别由原单位发给不低于3000元的一次性奖励。

3、2003年10月1日以前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1972年8月15日以来实行计划生育政策并持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分别由原单位发给不低于3000元的一次性奖励。

二、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的来源

根据《河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八条的规定,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的来源如下:

(一)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由所在单位按有关财务制度规定,从行政事业费中原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的列支科目中支付,各单位此项新增经费仍按原经费渠道解决。

(二)属于企业职工的,由企业支付。

(三)一方属于城镇无业居民或者农村居民,另一方属于国家工作人员或者企业职工的,由国家工作人员或者企业职工一方单位支付。

(四)双方均属于城镇无业居民,或者一方为城镇无业居民另一方为农村居民的,由城市街道办事处从人口与计划生育经费中支付。

(五)双方均属于农村居民的,由所在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从人口与计划生育经费中支付,确有困难不足支付的,由县级人民政府给予补助。

三、 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发放办法

    (一)独生子女父母双方均属于农村居民、城镇无业居民,或者一方为城镇无业居民另一方为农村居民的,独生子女父母奖金由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发放,并报县级计生部门和财政部门备案。

属于国家工作人员、企业职工的,由所在单位发放。一方属于城镇无业居民、农村居民,另一方属于国家工作人员、企业职工的,由国家工作人员、企业职工一方所在单位发放。

(二)符合《条例》规定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而自愿不再生育夫妻奖励的发放办法,同独生子女父母奖金发放办法。

(三)国家工作人员、企业事业单位职工退休时奖励,由所在单位负责发放。

市级人口计生、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财政等四个行政部门可以结合本地工作实际,制定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具体发放办法。积极探索通过社会中介机构代理发放的办法。

独生子女奖励费的发放应接受审计、财务、纪检等部门的监督。

本通知自2003年10月1日起执行。





河北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河北省人事厅





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河北省财政厅

二○○五年三月十五日

主题词:计划生育 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通知

抄报:国家人口计生委

抄送:华北石油管理局计生办

?河北省人口计生委办公室          2005年3月1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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