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央组织部组电明字【2008】16号有关文件精神及省委组织部的要求,为做好选聘高校毕生到村任职的有关准备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_ %&"4b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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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选聘对象、条件 F-k1y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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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聘对象为30岁以下应届和往届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大专以上学历的毕业生,重点是应届毕业生和毕业一至两年的大学生、研究生。原则为**党员(含预备党员),非常优秀的团干部、优秀学生会干部也可以选聘,选聘条件是:1.思想政治素质好,作风踏实,吃苦耐劳,组织纪律观念强,志愿到农村基层工作;2.具备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学习成绩良好;3.身体健康。 {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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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人事部、团中央等部门组织的到农村基层服务的’三支一扶”,“志愿服务”等活动的高校毕业生;本人自愿且具备选聘基本条件的,经组织推荐可作为选聘对象。对于各省(区、市)此前已经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通过组织考察推荐也可以作为选聘对象。 z1!y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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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待遇和保障 m|~,# d@
选聘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享受以下政策待遇。 mUr@w*kq|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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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比照本地乡镇从大学生中新录用公务员使用期满后工资收入水平确定工作,生活补贴标准,按月发放。 I>/`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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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在村任职期间,按照有关规定参加医疗、养老等社会保险,包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3D\.S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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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符合国家助学贷款偿还规定的,其在校期间国家助学贷款本息由国家代为偿还 ^'QcP5F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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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在村任职两年以上的,具备“选调生”条件和资格的,经组织推荐,可参加选调生统一招考。 oD{V_/pd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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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在村任职2年后报考党政机关公务员的,享受放宽报名条件、增加分数等优惠政策,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EN.yU!N.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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