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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集巴迈隆领导管理无方,良心都叫狗吃了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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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8楼 发表于: 2014-07-14
在这说说就算了,没用的

只看该作者 9楼 发表于: 2014-07-14
别这样说,巴麦隆在辛集可是数得着的大公司。 J$WIF&*0@  
仅公司占地面积一项,一般人也比不了,不信你算一算。

只看该作者 10楼 发表于: 2014-07-14
别天真了  上班路上不算工伤  别听人们瞎说 找个敬业的心态好的律师问问就知道了  遇到偏激的律师向那你出名算你倒霉

只看该作者 11楼 发表于: 2014-07-14
私企有啥良心啊,有良心能发财么

只看该作者 12楼 发表于: 2014-07-14
楼主:好像是工伤不是工商。就因为公司太大了人家不一定认识你,估计你不是中层吧,你要是副经理就不一样了。

只看该作者 13楼 发表于: 2014-07-15
回 10楼(wojiushizd) 的帖子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F :v$ K  
-L9R&r#_e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8'lhp2#h  
<KwK tgzs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Uk:.2%S2  
C|f7L>qe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olMO+-USP  
,GX~s5S8  
  (四)患职业病的;  <8)s  
q.MVF]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Tdwwtbe  
,%h!%nz!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R9l7CJM@  
.gN$N=7<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d=Do@) m|  
联系QQ395859822TEL13463415266

只看该作者 14楼 发表于: 2014-07-15
回 5楼(火玲珑) 的帖子
没有合同,哪有什么证据啊,辛集签合同的太少了
联系QQ395859822TEL13463415266

只看该作者 15楼 发表于: 2014-07-16
为什么不辞职?看看哪个公司好就去哪个公司,别再那生气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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友情提醒:谢谢您的回复内容,这是对楼主者莫大的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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