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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鄙视还是鄙视 因为你只配这个-----500元捐款有感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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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正序阅读 使用道具 楼主  发表于: 2008-05-28
不要以善的名义行自己卑鄙的勾当  大灾大难面前首先应该是国家担当起自己的责任 民众只能是补充 虽然国家的钱也都属于民众 这么个捐法试问 合不合法 你政府尊重过人权民意吗 如果善意和爱心总这样被卑鄙的强奸 试问我们的良知还有多少 怪不得国人责任感差 都是这样被强奸出来的 当官的只知道用卑鄙的方法买自己的政绩 叫民众怎么服你拥护你  最后我声明我愿意自愿凭良心捐1000元 也不愿意这样被强奸着拿一文钱 因为我有我做人的尊严 严重鄙视政府的这种卑劣行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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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54楼 发表于: 2008-08-13
 

只看该作者 53楼 发表于: 2008-06-03
我捐了1000,在银行捐的,单位捐了50

只看该作者 52楼 发表于: 2008-06-03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汶川地震抗震救灾捐赠款物管理使用的通知》明确了加强救灾捐赠款物管理使用的基本原则。 >z{d0{\  
Y)0*b5?1r  
  通知指出,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充分认识做好救灾捐赠工作的重要性,加强组织领导,规范救灾捐赠活动,管好用好救灾捐赠款物,切实保护捐赠人、受赠人和灾区受益人的合法权益。工作中要遵循以下原则: =.f-w0V  
f332J  
  (一)自愿捐赠,不得摊派。救灾募捐要坚持自愿的原则,不得摊派或变相摊派。 lT(WD}OS  
SPX$ U5&  
  (二)尊重意愿,专款专用。救灾捐赠款物的使用要充分尊重和体现捐赠人的意愿,不得将捐赠款物挪作他用。 4o <Uy  
xW)2<m6C&  
  (三)统一规划,突出重点。救灾捐赠款物的使用要根据抗震救灾和灾后恢复重建实际需要,合理安排,有效使用,重点向受灾严重地区倾斜。 p*4':TFuD;  
e6R}0w~G  
  (四)公开透明,加强监督。规范救灾捐赠款物的安排使用程序,及时向社会公开安排使用情况,加强监督检查,确保救灾捐赠款物的安全。 :dl]h&C^  
_~IR6dKE  
    国办通知加强抗震救灾捐赠款物管理使用(全文) I7|Pi[e  
X0bN3N  
    国办:民政部门不得在捐赠资金中列支管理

只看该作者 51楼 发表于: 2008-06-02
精彩精彩,为什么受伤的总是平民。因为我们是弱势群体。我们生活在某些强权人的阴影下。

只看该作者 50楼 发表于: 2008-05-31
水能载舟,亦能煮粥
只看该作者 49楼 发表于: 2008-05-31
国家的钱都被人家国外的基金圈走了,回来给我们老百姓要钱,几千个亿都没了
不求富贵惊天,不求名声震地,但求茅屋不漏、布衣常穿,三两知己朝夕相谈。

只看该作者 48楼 发表于: 2008-05-31
好帖子就是得顶
无故扰我者,毕竟要死于非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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