辛集客运枢纽中心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公示
fm Fs 发布日期:2016年11月21日
h9rrkV9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暂行办法》(发改投资〔2012〕2492号)、《河北省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办法》(冀发改投资〔2016〕1号)等文件的相关规定,中国华西工程设计建设有限公司作为评估单位,现对辛集客运枢纽中心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进行公示,征求公众对本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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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L5j 一、项目名称
z0T6a15f!P FQcm= d_s 辛集客运枢纽中心项目
!0cb f&^: Z-aB[hE 二、项目概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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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 Q|f)Awe$ 本项目建设地点位于辛集南部田家庄乡北,设在石济客专辛集南站北侧,区位优势突出,交通换乘和通达性强,建设环境良好,建设条件具备。
OGW0lnQ/ l{V(Y$xp3 本项目将依托石济客专辛集南站,建设集长途客运、城市公交、城乡客运、出租车、有轨电车等为一体的区域客运枢纽中心,与高铁站紧密相连实现零换乘,以方便铁路、长途客运、市内有轨电车、市内公交车等换乘,并强化对周边市县的辐射作用。项目建成后将进一步完善现代城市综合交通枢纽的功能,适应辛集区域中心交通的发展,构建辛集区域大交通格局。
u2*."W\ 项目总建设用地面积309218㎡,其中,站前广场占地面积28304平方米,西地块占地72671平方米,东地块占地82043平方米。项目总建筑面积73285㎡,其中地上建筑面积47100㎡,地下建筑面积26185㎡。富强大街:宽50m,长760m;盛辛路:宽120m,长735m。
V_KHVul q\Z9.T+Qo 项目计划建设工期:2年。
T? ,Q=. %@%~<U)W 三、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简述
Ub[UB%(T ;!EEzR. 从可能引起社会稳定风险的角度考虑,主要征求公众对本工程的建设态度、对工程建设期间及营运期间的主要环境问题、征地拆迁问题、建设单位采取的社会维稳措施等的意见、建议及其它相关要求。
OO;I^`Yn nDNK}O~' 风险因素评估范围:根据项目特点,参照国家发改委相关文件对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分类,需要识别和评估的风险因素主要包括以下八个方面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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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 'f6!a5qC (1)政策规划和审批程序方面;
4hUUQ;xj (2)征地拆迁及补偿方面;
O\ w-hk (3)生态环境影响方面;
E%$[*jZ (4)技术经济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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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Z% (5)项目管理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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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经济社会影响方面;
&]c7<=`K" (7)与社会互适性方面;
=BzBM`-o (8)社会治安与公共安全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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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8|q= 经初步评估,本项目建设期间对环境的影响主要为:施工噪声、粉尘、施工人员的生活垃圾及污水等。对此,项目建设期间将严格按照国家环保部要求,施工时将采取减轻环境影响的措施,降低或尽力避免施工产生的不利影响。对施工可能造成的沿线群众出行、供水、供电等影响,将通过合理措施,确保施工对沿线群众出行、供水供电和生产生活的影响降低到最低。征地拆迁方面,项目需要征用土地、拆迁建筑物及电力、电讯设施,将严格按照国家及河北省政府公布的征地补偿标准实施,并确保征地拆迁信息的公开、透明,确保受征地及拆迁影响群众的利益。
v=D4O . H+Q_%%[N 四、征求公众意见主要事项
~:-V<r,pe &CfzhIi*! 本次公告征求公众意见范围:拟建项目影响范围内可能受项目建设影响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等利益相关者。
%gTY7LIe1z ?y^ ix+M 本次公告征求公众意见形式:公众可以在公示期间以电话、电子邮件、信函、传真等方式,向建设单位或社稳评估单位提交口头、电子或书面意见,发表意见的公众请注明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以便根据需要进行信息反馈。在此,对您的积极参与,我们由衷地表示感谢,您的意见和建议将对本项目社会稳定具有积极的意义。评估单位将在风险评估报告中真实反映公众的意见和建议。电话接待时间为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
H)K.2Q 五、联系单位及联系方式
IOl0=+p oB+@05m8 (1)建设单位:辛集市交通运输局
\G6V -W 地址:辛集市育红街5号
]Yf8 联系人:李占山
+Xmza8T9 电话:0311-83236213
mQ\oR| 电子邮箱:
276022587@qq.com >9[wjB2?} (2)评估单位:中国华西工程设计建设有限公司
M*F`s&vM 地址:石家庄市裕华区天山大街585号
b+$-f:mj 联系人:闫工
I2?g'tz 电话:0311-82110139
D~,iI7ac 传真:0311-82110139
DhG{hQ[[ 电子邮箱:
huaxisjz@126.com 4rD&Lg' 邮件主题请注明:辛集客运枢纽中心项目社稳评估公众意见。
@>[3[; 六、公示期限
+^a@U^V 公示期为自公示日起10个工作日。
B:)vPO+ d 辛集市交通运输局
MU1T="N^+ 2016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