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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珠东院业主和物业公司的管理纠纷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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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使用道具 楼主  发表于: 2010-11-12
请辛集的父老乡亲给评评理: tY>Zy1hlI  
朝阳路明珠小区东院向外出售房子时,建设局开发公司介绍就是1---7号楼,并未口头或书面说明小区将来会把三栋淀粉厂旧宿舍楼圈入(全体业主都可证明),后来楼房建成并售给业主后,由辛集市万佳公司(隶属辛集建设局)管理物业。该公司接手小区后,在未与广大业主商量的情况下,擅自把三栋淀粉厂旧宿舍楼圈入,造成东院内格局改变,成了新旧楼掺杂的大杂院,致使小区环境变差。当众业主向物业公司质询时,物业公司竟说是开发公司和淀粉厂早就商量好的,和物业公司无关。请问作为物业公司你是听谁的?按照法律关系,物业公司的管理权限是由全体业主赋予的,小区在开发公司交给业主后,开发公司在小区管理上应当听业主的,可是开发公司让它怎样它就怎样,随意出卖广大业主的利益。请问物业公司是谁给你这种权力?你又把广大业主置于何地?像这样的物业公司,业主怎么还会给你交物业费?现在,万佳物业公司不但公然违法,还用供暖要挟业主交物业费,真是逼着哑巴说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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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沙发  发表于: 2010-1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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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板凳  发表于: 2010-1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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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5楼 发表于: 2010-11-14
只看该作者 6楼 发表于: 2010-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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