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据一:(来自“中国政府网”)
z83:a)U 8}oDRN!J http://www.gov.cn/banshi/2005-08/23/content_25579.htm 6+;2B<II EjX'&"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之规定:交叉路口50米以内的路段,不得停车。
:ZfUjqRE W
QLL[{mhS ).!14Gjo TJ[jZuT: gZEA;N:H%< 证据二:(来自“新华网”)
:_\!t45 ^1,Eo2yN http://www.xinhuanet.com/chinanews/2007-09/21/content_11217109.htm E9d i :
|*,Lwvd 早在2007年,石家庄市就出台了“清除占道经营行为规范”上明确指出:摊位必须退出主路口10米以上。
CotMV^ sHTePEJ_h Z)O>h^0 w52HN;Jm 而今辛集市,摊位主要集中到了“交叉路口”,市民们购买摊位上的商品,必定要在“交叉路口”停车,马路不仅成了市场,更变成了“停车场”。
Eb[H3v48, DYKV54\ue 交叉路口是“交通枢纽”,“交叉口摊位”是制造交通瘫痪和混乱的肇事者,严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之规定,
D^s0EW-
E eAYW%a 尤其是交叉路口上的“马路大棚”,严重遮挡交通视线,影响驾驶人员判断,是制造交通事故的罪魁祸首。
;]ShC\1 ~`>26BWQz 城管执法,无论是直接还是间接,绝对不可以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的法律精神。
;~:Ryl
M :z} _y&] 辛集市也是石家庄市的一部分,在城市管理上,更必须要按照“石家庄市城市管理”做为标准。
9;Pu9s[q2 ,q@(L 辛集市最应该治理的第一步,就是“交叉路口”上的“马路大棚”,“马路大棚”在辛集市影响极坏,每个公民都有权走的“人行道”,“马路大棚”却占为己有,
ls"\YSq$ &/hr-5k 在这法制社会,“马路大棚”如此霸道,蛮不讲理,上欺城管,下欺菜农,影响极其恶劣,民愤极其强烈,希望各级党委、政府,能够大力治理城市摊霸,以平民愤。
+Q!xEfpO; Bb[0\Hs7 何为“摊霸”,摊霸指不断霸占地盘的摊贩,几个摊霸就可以占领一条街。
?3TK7]1V: lcT+$4zk. 真正菜农的摊点,不仅位置偏僻,甚至不足一米,而“摊霸”的摊点可以扩充到十几米甚至更多!
(bFWT_CChz b)hOzx 辛集市城管一定要严打“摊霸”,给真正的菜农一个生存的机会。
mYjiiql~ HA.NZkq.tV 在文明,公正的辛集市,即便是临时市场也要公平合理,对霸权主义者,黑恶势力,尤其是“摊霸”,绝对不可以手软!
iRwW> a3/ EOnp!]Y 9h38`*Im; ?> M oV5 [ 此帖被xigua在2011-10-23 17:06重新编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