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发现今天的“大话辛集”已夕日的“大话辛集”了,越来越成为谋些别有用心之人恶意攻击他人、无端造腰诽谤的用武之地。 yji>*XG
在此奉劝那些小人,要对自己的行为负责。如果有胆量,敢做敢为,就把自己的名字和电话公布上去,不敢,就是小人行为。 $.wA?`1aSk
法律对上述行为是有规定的,请每一位公民都自觉遵守。 ,6DD=w 0r
首先应承担行政责任。按照《办法》第二十条的规定,对网上骂人者,将由公 &2Q*1YXj
安机关给予警告,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对个人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的罚 21ViHV
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处罚。 N ,+(>?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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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次应承担民事责任。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条规定:公民的名誉权受法律保护 _$8{;1$T?
,网上骂人实际上仍然属于一般侵权行为,只不过侵权的方式和载体比较特殊而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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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网络的高度开放性及网上言论的随意性,对社会的巨大影响不可低估,在网 8qN"3 Et
上辱骂他人,对他人名誉带来的损害有时比日常生活中辱骂他人更加严重。所以利 .?B{GnB>
用互联网辱骂他人,应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V>B'+b+<
如果网上公然侮辱他人,情节严重的,还可能构成侮辱罪而承担刑事责任。按 l^AR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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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我国刑法有关规定,侮辱罪是指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贬低他人人格,毁坏 m*`cuSU|o
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就网络上骂人传播的速度、范围以及影响力来看,应 \9'!"-i
该认定为“公然”。刑法规定: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 !5&%\NSv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p'gb)nI
如果发现有网民利用国际联网制作、复制、查阅和传播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 s1{[{L3
造事实诽谤他人的信息。可按照公安部发布了《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互联网安全保 ?d4Boe0-a2
护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保留有关原始记录,并在二十四小时内向当地公安机关 un6cD$cHr
报告。 NIaF 5z